50、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51、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52、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
53、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贝卡利亚
54、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美德沃金著《法律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