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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汇报材料

时间:2016-03-16 分类:事迹材料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篇一:建筑节能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和大力帮助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资源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供热计量改革等重点工作,促进了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新建建筑节能方面,2011年新开工面积125.1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1.49万平方米,市、区规划范围内全部推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阶段节能达标率达到98%,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节能达标率达到85%,其中新城镇、新社区建设工程节能达标率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居住建筑落实项目11个,建筑面积22.68万平方米,完成项目6个,建筑面积8.08万平方米,正在施工项目2个,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2012年计划开工项目7个,建筑面积18.8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落实项目4个,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其中两个工程项目已竣工,年底可完成省分配我市5万平方米公建改造任务。可再生资源应用方面,落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16个,建筑面积51.8万平方米,地源热泵项目3个,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推广应用节能灯具10万盏。新型墙材应用方面,发展新型墙材生产厂家21家,年生产能力达7.3亿标砖,累计节地5600亩,减排CO237.7万吨,减排SO21.5万吨。供热计量改革方面,全市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共安装供热计量装置11000多套。城市总供热面积42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2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300万平方米,累计实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96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居住建筑供热面积的32%。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制度,扎实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一是进一步巩固“十一五”禁实成果。市建设、监察、公安、国土、执法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运输、使用粘土砖的通知》,从源头、运输、使用三个环节严格把关,有效遏制了实心粘土砖的反弹。二是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在原有设计-审图-施工-竣验闭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将节能审查关口进一步前移,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和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加入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审查通不过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不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建筑节能市场秩序。围绕建立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凡是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必须具备外墙外保温施工资质。同时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市质监部门实施了节能样板房制度,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做出示范样板,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四是加大安全管理和节能信息公示力度。为做好节能现场安全管理,建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施工机具安全检查,对外墙保温施工使用的吊笼、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停工整顿。为做好保温材料防火安全管理,我们从设计阶段入手,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中心严格把关,从严选用防火保温材料。同时,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与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建设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在建及已竣工工程进行了全面普查,对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要求立即整改,已发放整改通知书16份,并已对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登记造册。积极落实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施工现场设立节能信息公示牌,与“六牌两图”一并放在显著位置,并在售楼处、购房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进行公示。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7月7日省政府在威海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就如何贯彻落实威海会议精神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门研究。8月1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五年任务三年完成”即三年完成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并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集作了规定:除国家、省奖励资金外,市里按中央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进行1:1配套;热力公司每平方米承担10元;受益居民每平方米承担20元;缺口资金约25元/㎡由原产权单位承担。除此之外,与各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列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具体工作中,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建设、物价、节能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取项目,加强对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国家奖励资金及市、区配套资金的监管,确保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安全使用;市发改、物价部门负责测定现行热价的成本并研究制订供热计量收费方法标准,确保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市直部门及各区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了工作班子,实施分片包干,对全市集中供热小区的既有建筑进行了再调查、再落实,明确了“十二五”节能改造工作规划,提出了“全面摸排、精心选取、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特别是要抓重点、抓大项目,要求市直抓好几个机关生活区,钢城区要突破莱钢金鼎等重点项目,为提前完成既改工作做好准备。三是实施公开招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认真选取项目,在方案制定、图纸设计、招标造价过程中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全部实行公开招标,选取有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四是加强调度督查。制定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督查督办责任分工》,成立了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的既改工作督导组和专家组,对全市及各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指导,及时掌握既改进展情况,准确把握项目改造方法,对改造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改造符合技术导则和改造方案要求。对改造工程的进度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对两次上报中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督导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督促落实,对一月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追究督导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试点先行,全力抓好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一是深入开展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市建设、经信、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莱芜市关于组织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及有关要求,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并于2011年5月10日完成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系统数据的采集、录入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7月底,完成了20多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为确定我市公共建筑能耗路线,识别高耗能建筑,制定我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节能改造方案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市以建设大厦作为节能监测试点示范工程,制定了《建设大厦动态监测系统实施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了省厅的审核,近期将组织实施。编制完成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待省厅批准后,即可开展市级数据中心和监测平台建设工作。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和能源审计机构建设。组织我市能源审计人员参加了省厅的能源审计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共建筑监测方面的技术、规范,并形成了我市能源审计操作体系。同时,山东力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市第一家能源审计机构,已通过省厅认定,为下一步我市能源审计及公建节能改造提供了技术保障。三是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我市公共建筑能耗审计情况,我们编制了《十二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及《莱芜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对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方法、步骤、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全面完成5万平方米公建节能改造任务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调度,积极推行可再生资源应用。省政府《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我们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通知》,要求全市规划区内的在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以及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的热水消耗大户,必须同步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与验收四个环节严格把关。为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还出台了《关于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月调度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今年,又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认真落实应用项目,加快组织工程建设,实行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地源热泵利用方面,制订了《莱芜市关于建设低碳示范社区的指导意见》,结合新城镇、新社区工程建设进行了重点推广,解决了农村社区建设配套问题。

(五)完善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一是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供热工程管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莱建发[2008]59号),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由供热主管部门从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凡未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不予核发《建筑节能认定书》,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得为其供热,从源头上把好了供热计量关。二是建立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为规范供热计量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供热计量产品质量,我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的通知》(鲁建发[2010]4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关于规范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通知》,从省建设厅的推荐目录中,选取了9个品牌、11种型号的供热计量产品准予在我市销售,建立了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规范了供热计量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部署开展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建设、物价部门对去年的供热计量数据作了进一步的汇总和分析,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供热两部制价格(试行)的通知》,将两部制热价中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的比例由5:5调整为4:6 ,即:基本热价为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32元/吉焦。今年采暖季,市燃气热力公司、方兴热力公司及钢城热力公司3家供热企业,在各自供热范围内,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都按新收费政策实行了供热计量收费。


篇二:建筑节能汇报材料

大通湖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欢迎各位省、市领导、各位专家临位我区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节约能源是我区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掌握我区民用建筑和节能信息的实际情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列》、《节能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成果统计情况

过去1年中,我区民用在建工程16个,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备案率100%,各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率100%。2011年1月,全面启动建筑节能工作,每月初我局进行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筑节能工程情况总结

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2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督促新建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落实,按照《节能法》要求,我区讨论和制定大通湖区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起全面启动建筑节能工作。具体从四个方面入手:(1)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工作;(3)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节能的监督与验收;(4)加强对商品房开发的节能管理与创建工作。

三、当前工作中亟待决绝的问题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而且正阻碍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房地产商对建筑节能不够重视,建筑节能意识不强,节能施工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 2、对建筑节能施工工程质量和保温效果没有一个简单方便的现场检测办法,整个建筑的节能效果如何没有量化,这严重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3、目前熟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专门人才太少。这一问题也在制约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大面积推广。

4、目前市面上采用的节能保温材料都有着这样那样的缺点,没有一种施工方便、成本低廉,安全可靠,得到大家公认的保温材料。

四、下一步工作的设想

为了有效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督检查,狠抓施工质量监管。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狠抓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

2、把各节能工作开展列入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3、加大建筑节能产品与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规范建立建筑节能市场节能材料与节能技术。

4、加强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设计、图审、施工、质监、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节能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5、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6、加大宣传力度。召开相关节能工作会议,对节能工作进行部署、总结和交流经验,加强媒体宣传,提高社会对节能工作的认识。

五、有关工作建议

建议省住房和建设厅针对近几年出现的建筑节能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做一次集中培训, 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以上是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汇报,我们一定在质量监管、节能材料入市、政策配套等方面强化工作力度,完善我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篇三:建筑节能汇报材料

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始于2006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了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稳步提升。至目前,我县建筑节能已全面实施于商品住宅、公建工程、安置房工程以及校安、民生等工程,建筑工程节能面积已达400多万平方米,已竣工工程中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占95%以上。在建筑节能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把节能监管的关口前移到规划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我局要对规划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

二是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进行审查的同时,要审查外墙保温装饰、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等设计内容,凡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达不到节能设计深度要求、未进行外墙保温装饰、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

三是实行建筑节能设计项目备案制度。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到墙改节能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节能相关手续,对未办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是加大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已制定了建筑节能新产品应用的激励政策,将建筑节能新产品的应用量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推广新产品效果好的企业给予表彰,目前,建筑节能新产品在我县已逐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

五是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厅认证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的节能技术产品,使用时要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旁站式监理,建管站加强对关键部位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凡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

六是严格节能建筑验收和项目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前必须实行建筑节能分项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办理建筑节能认定证,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的工程项目,建管站不得办理综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项目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当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建筑节能的一些技术标准、规范对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来说都比较陌生,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和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全力推动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各位领导,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抢抓机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努力开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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