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接送货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用于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独立经营,并且有意向共同合作。
2.乙方将接受甲方委托开展送货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甲乙双方有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作为甲方的工地货物提供商为甲方提供工地所需货物,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货要求安全、准时地完成接送货服务。
第三条业务操作规章
1.甲方必须正确给乙方送货清单,并对送货清单单上所列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送货时,甲、乙双方做好货物交接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名确认。
2.甲方通知乙方送货时,需提前一周左右给乙方出具相应清单以保证乙方能按清单准备货物并及时运送。
3.乙方给甲方送货办理交接时,应仔细核验收货人的身份情况,确保货物正常签收,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甲方相应人员联系。
4.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限,每月准时与对方对帐、结算。
第四条运费结算
甲乙双方无论业务量多少,应_________________(按日/月)进行对帐、结算。当月结算业务范围为前一个月1日至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如果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可纳入本月结算,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但双方均不得因此停止业务操作。
第五条服务责任界定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地,自乙方提取货物签收时起至交付收货人签收(或货物到达部门交接)以前,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协议到期之前,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含价格表)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2委托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住址: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宜教办发【20XX】2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及节后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电【20XX】5号)精神以及宝箭山小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接送
年级学生上下学,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XX年4月8日到20XX年9月10日前学生在校读书期间。
二、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所接送学生的身体心理体质状况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若用机动车辆接送,则乙方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行车证和驾驶证以及客运资格证书并且要出示给甲方。若甲方未严格要求乙方证件齐全,视为甲方默认许可。其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学校不参与其中。
四、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学校校门外接送学生,不能进入学校校门。
五、乙方从学校校门接走学生开始或将学生送到学校校门交给老师前,全权负责学生安全。甲方若因乙方接送区间出现学生身心伤害,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学校不参与其中。
六、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备档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签字:学校盖章:
20XX年9月7日
3幼儿接送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民主、平等协商,现就就读幼儿委托接送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年度学期在甲方园内就读的:
等名幼儿上学、放学安全接送。
二、接送要求:
1、正常开学期间,每天上学前安全迎接幼儿上学,放学后护送幼儿安全到家。
2、保证行车安全,维护乘车秩序,确保接送时段幼儿安全到校、安全到家。
3、接送时段划分。接,以乙方从幼儿监护人手中接过幼儿开始,以乙方将幼儿安全送到甲方手中结束;送,以乙方从甲方手中接过幼儿开始,以乙方将幼儿安全送到幼儿监护人手中结束。
4、乙方在接送途中遇到幼儿有突发性疾病发生时要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采取积极保护措施。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对接送时段被接送幼儿的人身安全负责(突发性疾病除外)。2、幼儿在接送途中发生突发性疾病后,因乙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幼儿病情加重或产生其它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约定接送的具体时间,因放假或其它原因导致接送时间发生变更的,甲方要提前告知乙方。
2、甲方上学、放学时间发生变更,但因甲方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导致幼儿未按时接送到位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3、以全学期每个幼儿接送费元为标准,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幼儿接送费元整。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委托接送不能进行的,违约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一学期。具体时间以上级教育部门发布的具体开学和放假时间为标准。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