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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交通安全协议书

时间:2016-03-16 分类:信函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1小学生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塘坊小学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家长接送学生所使用的所有车辆管理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家长应承担和实现如下责任目标:

1、凡年龄不足12周岁的学生,家长不得同意子女骑自行车上学,小学生一律不得骑电动车进入校园。

2、提倡离家较近的学生步行回家;或家长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保证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请接送学生的家长按时在校门口50米外,有序等待接送学生。

4、离家较远学生确需乘车的,家长要为孩子选择手续、证件齐全、车辆状况好、有送子车手续的车辆。

5、严禁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不符合载客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无牌无证无保险,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不坐陌生人的车。

6、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注意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7、要求家长必须与送子车车主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确保学生安全。

()年级()班学生(签名):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名):

年月日

2小学生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乙方子女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对子女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甲方严禁乙方子女上下学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和船只,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载的三轮车。

四、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争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

五、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如违反,后果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盖章)乙方(学生家长):__(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学生姓名:__(签名)

3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县教育局、马集中心校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责任意识,防范于未然,确实有效的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确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学路途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我校与XX年级XX(学生姓名)的家长XX(家长姓名)签订以下协议,望双方能遵照执行,互相协助,互相督促。

甲乙双方职责如下:

一、甲方:学校职责

1、学校要加强督促,并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上放学途中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闹、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戏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与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话,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严禁学生电瓶车和摩托车,严禁乘坐非营运性车辆(如农用三轮、拖拉机、农用三轮摩托车等)。

2、学校要加强管理,放学后,学校安排值周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督促学生按时回家;本校绝不提供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到校或回家,以确保学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长职责

早晨请家长按时将学生送出门,低年级学生学校建议家长接送,请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请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学生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不准边走边看书,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话。

3、如果您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独自到校或回家,请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学校或接回家,以保证安全。

4、教育孩子听从老师和学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来上学,负责及时通知相应的班主任,并履行好相应的请假手续。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学生严禁骑电瓶车及摩托车,不乘坐非营运性车辆(如:农用三轮、拖拉机、农用三轮摩托车等)。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骑车、家长骑车接送上学或回家,那么一旦出现交通安全问题,责任由家长承担。

7、遇到恶劣天气,如暴风雨、暴风雪天气,家长必须全程接送;

三、丙方:学生承诺

听从学校、家长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骑自行车和电瓶车及摩托车,不乘坐非营运性车辆(如:农用三轮、拖拉机、农用三轮摩托车等)),不搭乘陌生人的车辆。

尊敬的家长,您的孩子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也是家长关心的问题,今本校特制定协议书,望我们双方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协议所列的各项条款,确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学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班主任和学校无关。

备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家长(或监护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生班级:五年级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太和县张一小学

20XX年4月25日

4小学生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经北京市温榆河双语实验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学生交通安全协议如下:

1、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求家长对学生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3、家长应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载的三轮车。

4、用于接送学生的摩托车、三轮车及其它车辆必须证件齐全。

5、摩托车、三轮车的驾驶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持证驾驶。

6、家长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超员、超速行驶的摩托车、三轮车及其它车辆。

7、家长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骑飞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放学要及时回家。

8、家长要教育学生,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路口指挥。

9、年满十二周岁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不得搭载他人。

10、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要停放在校门外的道路两侧,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私闯校园,不得高音鸣笛、不超载、不抢行。

1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北京市温榆河双语实验学校(盖章)

20XX年9月

5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家校协议书

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

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货车与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事故,致5人当场死亡,14人在送往医院抢救中死亡,另危重3人,重伤10人,轻伤32人。截止17日13时30分许,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死亡人数累计达到20人。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极为惨痛,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位家长务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现结合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及晋安区教育局有关学校交通安全专项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签订以下协议:

1、坚决不乘坐无资质的交通工具。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非法运营车辆或者一些“黑车”上下学,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2、不骑自行车、电动车往返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乘车教育引导和交通引导工作.对住家离学校较远的孩子,应遵守市政府“限电限摩”和中小学生不骑电动车和12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的规定。

3、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与孩子共同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做到监护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能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骑车不载人”。孩子外出应有家长(监护人)陪同,遵守交通规则,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道路,必须从斑马线通过,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或“红灯停,绿灯行”,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等,交叉路口、转弯路口、陡坡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主动安全避让。

4、保证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对需要乘船往返学校的学生,要有家长(监护人)护送乘船,同时必须与船方签定安全责任书,配合学校提高孩子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

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

20XX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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