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项目部(乙方):
为了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程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01-26-20XX
第二条: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质量管理: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甲方技术质量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代表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报予甲方存档。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第六条:处罚:
1.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XX元。
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做到,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元。
4.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5.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XX-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乙方进行20XX-5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专业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主管单位:(盖章)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承包人联系电话: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工程质量保证协议书
建设单位: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考核,选择乙方承担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钾肥项目(3×25MW)热电站和国投罗钾120万吨项目加工厂区总仓库—2号库房等基础土建工程的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根据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甲方关于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介绍施工现场情况,乙方必须执行IS09001:20XX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十五冶质量体系文件和外联队贯标手册的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接受甲方审核检查。乙方应按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组织施工,服从甲方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配备持证的专职或兼职质量员和计量员,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制定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项目部质量部门备案。
4、每道工序必须进行“三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填报质量计量月报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持证人员登记在册及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质量部门备查。
6、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故障,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一切返工损失,并根据十五冶质量管理总手册规定进行分析处罚。
7、发生重大质量故障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因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罚款(无论业主或甲方发出)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无论乙方是否签字确认,均表示接受处罚。
9、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保证资料和验收资料,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表格样式负责评定和搜集,工程完工后,报甲方二套,资料中必须附有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3日内必须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不返修,甲方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量保修期满收回业主返回质量保修金后14日内,计算清保修期内返修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及财务签字,报公司工程部确认后,无息返回给乙方。
1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不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现场质量负责人签发违约罚款通知单,甲方机关质量负责人袁少平同志批准后生效,机关负责人更换以甲方一分公司行政任命文件为准。
1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质期完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签订时间:20XX年06月12日
4工程质量保证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项: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项: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为:优良。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工程返工,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处于罚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则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各道工序要严格进行报验,未经甲方人员检查,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业主验收,不的覆盖。
4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按规定对现场机械、物资、工程进行标识。
5乙方对于工程缺陷不能或不愿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10%,质保期为一年。
第三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法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每月按实际已完成的各单体分项工程结算,并扣除预付款项和工程罚款,结算单上报审批一周内支付工程款项的60%,剩余款项待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到90%,10%的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凡因工程施工图变更或图纸和预算外签证追加的工程量另行结算。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