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戒毒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戒毒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戒毒医疗工作,提高戒毒诊疗水平,切实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条款。
一、甲方义务
(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资质。
(二)戒毒治疗方法、措施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三)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规范,采取药物治疗、心理干预、行为矫治等治疗措施,针对乙方具体情况制定戒毒治疗方案。根据诊疗科目、诊疗条件及临床需要兼顾对乙方其他疾病的治疗。
(四)戒毒医疗使用的药物、制剂、医疗器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依法告知戒毒人员治疗方案、效果、医疗风险和费用及其他戒毒医疗要求等。
(六)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对其个人信息保密,不侮辱、歧视戒毒人员。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肺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病的检测,并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和咨询。
(八)按照戒毒医疗机构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医疗收费。
(九)戒毒医疗期间,乙方由于吸毒症状出现难以预料或防范的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突发严重躯体疾病,甲方应立即告知家属,积极抢救治疗。
二、甲方权利
(十)根据戒毒医疗需要,为防止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可以检查乙方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经检查发现的可疑物品等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戒毒医疗期间,发现乙方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时,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对乙方的戒毒治疗:
1.不遵守管理制度,严重影响医疗机构诊疗秩序和正常工作的;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规范治疗或不服从合理治疗安排的;
3.发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或者疾病不适宜继续接受治疗,或戒毒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能力的;
4.拖欠医疗费或戒毒疗程结束后,不办理出院手续的。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将以下物品带进医疗机构,因私自携带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违禁药品;
2.刀、剪、绳索以及电器等危险用品;
3.烟、酒、食品、饮料等日用生活用品。
(二)乙方携带的现金、银行卡、各种证件、贵重物品等,由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统一保管。未经登记保管丢失的,责任自负。
(三)配合接受体格检查及其他相关医疗检测,提供真实病史。因隐瞒、编造病情影响戒毒治疗的,或治疗期间私自使用违禁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讲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服药,不得擅自索要药物。如需与外界联系,需经工作人员批准。
(五)爱护医疗场所设施、装备,损坏公物的要按价赔偿。
(六)戒毒治疗期间如出现危重病情,家属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抢救和治疗。
(七)按规定缴纳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四、乙方权利
(八)吸毒成瘾是慢性复发性脑病,乙方有权力接受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疗和康复,防止复吸。
(九)乙方对以下事项享有知情权:
1.戒毒治疗方案及费用;
2.戒毒治疗过程可能会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3.戒毒治疗存在的潜在风险;
4.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
(十)戒毒治疗期间生活必需品及部分食品,由戒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代购。
本协议有效日期从签订时生效至出院时终止。
甲方代表(医院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代表(戒毒人员/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2镇自愿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恩格贝镇戒毒康复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
监护人:
身份证号:
为维护戒毒康复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给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良好的戒毒康复环境,确保各项戒毒康复计划有效实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顺利戒除毒瘾。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协议戒毒康复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协议。
二、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乙方实行日常管理和康复矫治,组织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等活动。
2、对乙方在戒毒康复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建立戒毒康复档案。
3、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尿液检测。
4、切实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尊重乙方人格,保护乙方隐私。
5、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必须的学习、劳动、生活场所。
6、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7、为乙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戒毒康复内容、程序、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
2、在戒毒康复期间,可申请请假回家、探望亲友,可与直系亲属共餐、同居。
3、参加生产劳动的,享有劳动报酬。
4、进入戒毒康复中心,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个人资料,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询问、管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戒毒康复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参加戒毒康复活动。
6、主动配合、接受甲方进行尿液检测。
7、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劳动、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活动。
8、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禁止传递、藏匿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管制物品及可能影响甲方安全的物品。
9、乙方应按实缴纳伙食费。确有困难的,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10、乙方在戒毒康复期间,因病住院治疗的,治疗费用由乙方及其亲属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减免。
11、因其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协议。
(一)乙方因病不能继续进行戒毒康复训练的,应解除协议;
(二)乙方在戒毒康复期间拒绝参加戒毒康复训练,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康复中心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在戒毒康复期间发生吸毒、贩毒、赌博、伤害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四)有其他需要解除协议情形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四、纠纷解决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提请有关机构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自愿戒毒协议书
甲方:蜀山街道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乙方:吸毒(嫌疑)人员及其家属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根治吸毒恶习,挽救吸毒人员,使吸毒者早日摆脱毒魔,重做新人,重建美好家庭。街道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涉嫌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签订戒毒协议书。
甲方:
一、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戒毒、禁毒常识,以增强吸毒人员的戒毒信心和自觉性。
二、负责对登记吸毒人员,戒毒后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尿检,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复吸。
三、由管区民警及综治工作人员联系帮教吸毒人员,了解掌握所联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和其它动向。
四、配合吸毒人员家属,落实监督制度,对复吸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乙方:
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
二、每月到甲方进行一次尿检,并汇报本月戒毒情况。
三、自戒毒到甲方登记后,随时随地接受甲方的戒毒情况检查。
四、自觉遵纪守法,不与吸毒(嫌疑)等人员往来。
五、发现吸、贩毒者前来联系、引诱,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吸毒人员家属要尽心尽责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积极参与甲方的禁毒专项斗争,监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经常向甲方汇报吸毒者戒毒后的情况,发现有复吸和其他不正常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主动配合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禁毒工作。
以上协议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反。
甲方:蜀山街道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乙方:吸毒(嫌疑)人签名:
家属代表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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